各国家级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:
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管理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高厅﹝2016﹞3号)有关规定,结合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﹝2017﹞70号)要求,学校决定对国家级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7年度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年度考核报告填写要求
1.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,学校将强化结果运用,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、如实填写。
2.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参照附件1模板,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3.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,保证数据统一、规范、完整,请各示范中心分别填写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(附件2)。
二、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
1.各示范中心将2017年度考核报告、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于2018年1月12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(贵勤楼328室),同时发送电子版。
2.对外公开。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,于2018年1月19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三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马旭炅、联系方式:8914385、邮箱:mxj@lzu.edu.cn
附件1:国家级、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
2:国家级、省级实验教学中心2016年度和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、教务处
2017年12月11日